岳志诚,新乡凤泉法院喊你来还款!欢迎知情人提供这名失信被执行人线索
书画故事 2022-01-17635未知admin
案情介绍:关于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能申请执行汪海洋、岳志诚、胡建辉罚金一案,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(2016)豫0704刑初109号法院生效裁判,被执行人岳志诚应支付申请人案款16000元。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,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,但至今未履行。
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公告:
执行案号:(2017)豫0704执446号
失信被执行人:岳志诚
性别:男
年龄:18
身份证号:4107042000****9533
住址: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科隆大道249号
立案时间:2017年9月15日
执行法院: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
执行依据制作单位: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
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:应支付申请人案款16000元。
被执行人履行情况:拒不上报财产信息
联系电话:0373—706611013938711365
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公告:
执行案号:(2017)豫0704执446号
失信被执行人:岳志诚
性别:男
年龄:18
身份证号:4107042000****9533
住址: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科隆大道249号
立案时间:2017年9月15日
执行法院: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
执行依据制作单位: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
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:应支付申请人案款16000元。
被执行人履行情况:拒不上报财产信息
联系电话:0373—706611013938711365